《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國際運輸總條件》

1 總則
1.1 概述
為規(guī)范公共航空運輸秩序、加強旅客服務管理,保護旅客合法權益,并明確旅客與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航”)之間的各項權利、義務,特制定《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國際運輸總條件》(以下簡稱“本條件”或“總條件”)。本條件作為海航與旅客運輸合同中的一部分,雙方權利、義務及責任受本條件約束。
1.2 制定依據(jù)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公共航空運輸旅客服務管理規(guī)定》《民用航空危險品運輸管理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華沙公約》《蒙特利爾公約》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制定本條件。
1.3 特別提示
請旅客事先仔細閱讀本條件所有內(nèi)容,尤其是加粗字體部分,如對其中部分條款存在疑問,或認為需要修改部分條款,可在購票前以書面形式向海航提出。任何直接或通過第三方間接向海航提出購票申請,或雖未向海航提出購票申請但實際乘坐海航航班的旅客,均表示其愿意接受和遵守本條件的全部內(nèi)容。
2 定義
本條件中的下列用語,除具體條款中有其他要求或另有明確規(guī)定外,含義如下:
2.1 “公約”是指根據(jù)合同規(guī)定適用于該項運輸?shù)囊痪哦拍晔率赵谌A沙簽訂的《統(tǒng)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guī)則的公約》(簡稱“華沙公約”)和一九五五年九月二十八日在海牙簽訂的《修改一九二九年十月十二日在華沙簽訂的統(tǒng)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guī)則的公約的議定書》(簡稱“海牙議定書”)以及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八日在蒙特利爾簽訂的《統(tǒng)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guī)則的公約》(簡稱“蒙特利爾公約”)。
2.2 “國際航空運輸”是指根據(jù)當事人訂立的航空運輸合同,無論運輸有無間斷或者有無轉(zhuǎn)運,運輸?shù)某霭l(fā)地點、目的地點或者約定的經(jīng)停地點之一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的運輸。
2.3 “海航”是指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簡稱。
2.4 “承運人”是指以營利為目的,使用民用航空器運送旅客、行李的公共航空運輸企業(yè)。
2.5 “締約承運人”或“出票承運人”是指使用本企業(yè)票證和票號,與旅客簽訂航空運輸合同的承運人。
2.6 “實際承運人”是指根據(jù)締約承運人的授權,履行相關運輸?shù)某羞\人。
2.7 “市場方承運人”是指其兩字英文代碼被作為運輸承運人記錄在電子乘機聯(lián)或有價票聯(lián)上的航空公司。
2.8 “海航規(guī)定”是指除本條件外,海航為履行旅客及其行李的運輸而公布的并于填開客票之日有效的各種規(guī)定,包括有效的適用票價及適用條件。
2.9 “海航銷售代理人”是指經(jīng)海航授權并代表海航,在授權范圍內(nèi)銷售海航航空運輸服務的客運銷售代理企業(yè)。
2.10 “海航地面服務代理人”是指經(jīng)海航授權并代表海航,在授權范圍內(nèi)提供旅客、行李航空運輸?shù)孛娣沾順I(yè)務的企業(yè)。
2.11 “旅客”是指除機組成員外,依據(jù)客票等運輸憑證載明且經(jīng)海航同意在飛機上被載運或者將被載運的任何人。
2.12 “兒童”是指旅行開始之日年齡滿兩周歲(含)但未滿十二周歲的人。
2.13 “無成人陪伴兒童”是指旅行開始之日,年齡滿五周歲(含)但未滿十二周歲,且無十八歲以上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旅客陪伴乘機的兒童。
2.14 “嬰兒”是指旅行開始之日滿十四天(出生次日開始計算),但年齡未滿兩周歲的人。
2.15 “滿X周歲”指按照公歷的年、月、日計算,從周歲生日的當天開始計算。
2.16 “航班”是指飛機按規(guī)定的航線、日期、時刻進行的飛行。
2.17 “聯(lián)程航班”是指被列明在單一運輸合同中的兩個(含)以上的航班。
2.18 “代碼共享航班”是指一家承運人通過協(xié)議約定,允許另一家或多家承運人在己方經(jīng)營的航班上使用其航班代碼的航班。在代碼共享航班中,實際執(zhí)行航班運營的一方稱為實際承運人,另一方稱為市場方承運人。
2.19 “客票”是指承運人或其授權銷售代理人銷售或認可,作為航空旅客運輸合同訂立和運輸合同條件初步證據(jù)的憑證,包括紙質(zhì)客票和電子客票。
2.20 “紙質(zhì)客票”是指由承運人或代表承運人所填開的被稱為“客票及行李票”的憑證,包括運輸合同條件、聲明、通知以及乘機聯(lián)和旅客聯(lián)等內(nèi)容。
2.21 “電子客票”是指由承運人或銷售代理企業(yè)銷售并賦予運輸權利的以電子數(shù)據(jù)形式體現(xiàn)的有效運輸憑證,是紙質(zhì)客票的電子替代品。
2.22 “乘機聯(lián)”是指紙質(zhì)客票中標明“運輸有效”的部分,在電子客票中指以電子數(shù)據(jù)形式存儲在航空公司數(shù)據(jù)庫的航班信息,表示旅客有權搭乘該聯(lián)指定的地點之間的航班。
2.23 “旅客聯(lián)”是指紙質(zhì)客票中標明“旅客聯(lián)”的部分,始終由旅客持有。
2.24 “連續(xù)客票”是指使用同一承運人的兩本或兩本以上連續(xù)票號為旅客填開的,共同構成一個單一運輸合同的客票。
2.25 “聯(lián)程客票”是指列有聯(lián)程航班的客票。
2.26 “定期客票”是指列明航班、乘機日期和定妥座位的客票。
2.27 “不定期客票”是指在首次銷售時未列明航班、乘機日期和未定妥座位的客票。
2.28 “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以下簡稱“行程單”)是指海航或其授權銷售代理人提供給旅客作為其購買電子客票的付款憑證或報銷憑證,同時具備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
2.29 “日”是指日歷日,一周包括七日。用于發(fā)通知時,通知發(fā)出日不計算在內(nèi);用于確定客票有效期限時,客票填開日或航班飛行開始日,均不計算在內(nèi)。
2.30 “運價”是指航空公司公布的票價、費用和相關的使用條件。必要時,應取得相關部門的批準。
2.31 “普通票價”是指在票價適用期內(nèi)的公務、經(jīng)濟各艙位等級中適用的最高成人票價,包括按成人適用普通票價的適當比率付費的兒童票價和嬰兒票價。
2.32 “優(yōu)惠票價”是指不屬于普通票價并附有使用限制條件的其他票價。
2.33 “客票使用條件”是指定座艙位代碼或者票價種類所適用的票價規(guī)則。
2.34 “定座”是指對旅客預定的座位、艙位等級或?qū)π欣畹闹亓?、體積的預留。
2.35 “艙位等級”是指按照飛機客艙布局劃分的服務等級,包括公務艙、經(jīng)濟艙。
2.36 “客票變更”是指對客票改期、變更艙位等級、簽轉(zhuǎn)等情形。
2.37 “客票改期”是指客票列明同一承運人的航班時刻、航班日期的變更。
2.38 “簽轉(zhuǎn)”是指客票列明承運人的變更。
2.39“海航原因”是指海航內(nèi)部管理原因,包括機務維護、航班調(diào)配、機組調(diào)配等。
2.40 “非海航原因”是指與海航內(nèi)部管理無關的其他原因,包括天氣、突發(fā)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檢、旅客等因素。
2.41 “自愿變更客票”是指旅客因其自身原因要求變更客票。
2.42 “自愿退票”是指旅客因其自身原因要求退票。
2.43 “航班計劃出港時間”是指航班時刻管理部門批準的離港時間。
2.44 “航班計劃到港時間”是指航班時刻管理部門批準的到港時間。
2.45 “航班取消”是指因預計航班延誤而停止飛行計劃或者因延誤而導致停止飛行計劃的情況。
2.46 “航班出港延誤”是指調(diào)整后的“航班計劃出港時間”或航班實際出港撤輪擋時間晚于客票上列明的“航班計劃出港時間”時間超過15分鐘的情況。
2.47 “航班提前”是指調(diào)整后的“航班計劃出港時間”早于客票上列明的“航班計劃出港時間”的情況。
2.48 “經(jīng)停地點”是指除出發(fā)地點和目的地點以外,在客票或承運人的班期時刻表內(nèi)列明作為旅客旅行路線上預定經(jīng)停的地點。
2.49 “中途分程地”是指經(jīng)承運人事先同意,旅客在出發(fā)地和目的地間旅行時有意安排在某個地點的旅程間斷。
2.50 “超售”是指承運人為避免座位虛耗,在某一航班上銷售座位數(shù)超過實際可利用座位數(shù)的行為。
2.51 “乘機登記截止時間”是指航班停止辦理乘機手續(xù)時間。乘機登記截止時間按各機場或海航下發(fā)的規(guī)定執(zhí)行。
2.52 “誤機”是指旅客未按規(guī)定時間辦妥乘機手續(xù)或者因身份證件不符合規(guī)定而未能乘機。
2.53 “錯乘”是指旅客搭乘了不是其客票列明的航班。
2.54 “漏乘”是指旅客辦妥乘機手續(xù)后或者在經(jīng)停站過站時未能搭乘其客票列明的航班。
2.55 “行李”是指承運人同意運輸?shù)?、旅客在旅行中攜帶的物品,包括托運行李和非托運行李。
2.56 “托運行李”是指旅客交由承運人負責照管和運輸并出具行李運輸憑證的行李。
2.57 “非托運行李”是指旅客自行負責照管的行李,包括:手提行李、免費隨身攜帶物品、占座行李等。
2.58 “行李票”是指客票中與運輸旅客托運行李有關的部分。
2.59 “行李牌識別聯(lián)”是指海航專為識別托運行李出具給旅客的憑據(jù)。
2.60 “小動物”是指旅客托運的小型動物,包括家庭飼養(yǎng)的貓、狗或者其他類別的小動物。
2.61 “損失”是指在承運人提供運輸或與運輸有關的其他服務時發(fā)生的損失,包括死亡、受傷、延誤、丟失、部分丟失或其他損壞。
2.62“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戰(zhàn)爭、自然災害(火災、旱災、地震、風災、大雪、山崩、洪水等)、政府行為(政府干預、禁令等)、社會事件(動亂、罷工、流行傳染病等)。
3 適用范圍
3.1 基本原則
3.1.1 除本條第3.2、3.3及3.4款另有規(guī)定外,本條件適用于海航以飛機運送旅客、行李而收取報酬的國際航空運輸。
3.1.2 除政府法規(guī)及有關合同、票證另有規(guī)定外,內(nèi)地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以及中國大陸與臺灣地區(qū)之間特殊管理的國內(nèi)航空運輸依照本條件執(zhí)行。
3.1.3 除免費和優(yōu)惠票價使用條件、合同、票證另有規(guī)定外,本條件也適用于免費和優(yōu)惠票價運輸。
3.1.4 在本條件中如果含有與海航最新頒布的規(guī)定不一致的條款,一律以海航最新頒布的規(guī)定為準;除不一致的條款外,本條件的其余條款仍然有效。
3.2 包機運輸
根據(jù)海航包機合同提供的運輸,本條件僅適用于該包機合同和包機客票的條款中所涉及的范圍。
3.3 代碼共享
海航的運輸總條件也適用于由其它承運人實際運營的代碼共享航班。但是,每個代碼共享航班的實際承運人都有各自的關于其航班運營的運輸總條件或運輸條款,而且可能部分內(nèi)容與海航的運輸總條件有所差異。實際承運人的這些差異條款與條件,在代碼共享航班中將視為海航運輸總條件的組成部分,并在由實際承運人運營的代碼共享航班上將取代海航運輸總條件所對應的內(nèi)容得到優(yōu)先適用。海航與代碼共享航班實際承運人之間可能存在差異的條款和條件,包括但不限于:
?。?)乘機登記手續(xù)截止辦理時間;
(2)拒絕運輸與限制運輸;
(3)行李運輸規(guī)則,包括但不限于免費托運行李、隨身攜帶物品的額度及超限額行李收費標準等;
?。?)航班超售處置規(guī)則、旅客服務及航班延誤的補償?shù)龋?/p>
?。?)旅客飛機上的行為;
?。?)損失責任及賠償?shù)取?/p>
3.4 法律的優(yōu)先適用
若本條件與適用的國際公約、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命令或要求不一致的條款,優(yōu)先適用國際公約、國家法律及行政法規(guī)等有關規(guī)定。除不一致的條款外,本條件的其余條款仍然有效。
4 客票
4.1 一般規(guī)定
4.1.1 客票是運輸憑證的一種,包括紙質(zhì)客票和電子客票。海航客票是海航和客票上所列姓名的旅客之間航空運輸合同的初步證據(jù)。
4.1.2 旅客購買一本聯(lián)程客票,即與海航訂立一個單一運輸合同。旅客購買多本客票,即與海航訂立多個相互獨立的運輸合同。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本條件的規(guī)定,購買一本客票或購買多本聯(lián)程客票,將產(chǎn)生不同的法律效果。除另有規(guī)定外,本條件約定的海航與旅客的權利義務關系僅適用于一個單一運輸合同,不牽連至其他運輸合同。旅客應對此有充分認識并根據(jù)自身實際情況進行選擇購買。
4.1.3 客票為記名式,只限客票上所列旅客姓名與身份證件信息一致的旅客本人使用。
4.1.4 客票不得轉(zhuǎn)讓。
4.1.5 如客票不是由有權乘機或退票的人出示,而海航非故意、非過失向出示該客票的人提供了運輸或退款,海航對原客票有權乘機或退票的人,不承擔責任。
4.2 客票使用要求
4.2.1 每一位旅客應單獨持有客票。
4.2.2 旅客乘機時,應出示與購票時一致的有效身份證件。
4.2.3 持電子客票的旅客,經(jīng)海航或海航地面服務代理人驗證其電子客票狀態(tài)有效后,海航予以運輸。
4.2.4 持紙質(zhì)客票的旅客未能出示根據(jù)海航規(guī)定填開的并包括所乘航班的乘機聯(lián)和所有其它未使用的乘機聯(lián)和旅客聯(lián)的有效客票,無權要求乘機。旅客出示殘缺客票或非海航或非其銷售代理人更改的客票,也無權要求乘機。
4.2.5 客票每一乘機聯(lián)或電子乘機聯(lián)上應列明定座艙位、乘機日期和航班,并在航班上定妥座位由海航接受運輸。對未定妥座位的乘機聯(lián)或電子乘機聯(lián),海航將按旅客的申請,根據(jù)其所持客票的使用條件和所申請航班的座位可利用情況為旅客定座。
4.2.6 旅客應在客票有效期內(nèi),完成客票上列明的全部航程。如購買的優(yōu)惠票價客票對旅行日期有特殊規(guī)定的,應在該適用運價的規(guī)定時間內(nèi)完成客票列明的全部航程。
4.2.7 定期客票只適用于客票上列明的承運人、乘機日期、航班和艙位等級。
4.2.8 不定期客票應根據(jù)客票使用條件和航班座位可利用情況在定妥座位后方能使用;定期客票取消定座后,再次使用時,也需根據(jù)客票使用條件和航班座位可利用情況定妥座位方能使用。
4.2.9 旅客應按客票列明的航程旅行,未經(jīng)海航同意不得在經(jīng)停地點提前終止旅行。
4.2.10 在客票上,海航的名稱被縮寫為航空公司兩字碼“HU”。海航作為出票承運人時,票號的前三位為海航票證結算代碼“880”。
4.3 客票的有效期
4.3.1 除客票上或者適用的客票使用條件另有規(guī)定外,客票有效期為:
4.3.1.1 客票部分使用時,客票有效期將自首次旅行次日零時(含)起開始計算,一年內(nèi)有效。無論后續(xù)該客票是否變更,有效期不變。
4.3.1.2 客票全部未使用時:
?。?)客票有效期將自購票次日零時(含)起開始計算,一年內(nèi)有效。
(2)如客票變更,且產(chǎn)生新的客票號,客票有效期將從新客票出票次日零時(含)起開始計算,一年內(nèi)有效。
4.3.2 客票有效期的計算
從首次旅行開始、購票或重新出票次日零時(含)起至有效期滿之日的二十四時(不含)為止。
4.3.3 在客票上列明或在銷售時已告知優(yōu)惠票價有效期的客票,旅客應在運價有效期內(nèi)完成旅行,超過運價有效期的客票,需在客票有效期內(nèi)重新計算票價或在客票退票期限內(nèi)退票。
4.4 客票有效期的延長
4.4.1除海航另有規(guī)定外,由于下列原因,旅客未能在客票有效期內(nèi)旅行,其客票有效期將延長到海航能夠按照該客票已付票價的艙位等級提供座位的第一個航班為止:
(1)海航取消旅客已經(jīng)定妥座位的航班;
(2)海航取消航班約定經(jīng)停地點,而該經(jīng)停地是旅客的出發(fā)地、目的地或者中途分程地點;
(3)海航未能在合理的時間內(nèi)按照班期時刻進行飛行;
(4)海航造成旅客已定妥座位的航班銜接錯失;
(5)海航更換了旅客的艙位等級;
(6)海航未能提供事先已定妥的座位。
4.4.2 持普通票價客票或與普通票價客票有效期相同的優(yōu)惠票價客票的旅客,未能在有效期內(nèi)旅行,是由于海航在旅客定座時未能按旅客客票的艙位等級提供航班座位,旅客客票的有效期可以延長至海航能夠按照客票已付票價的艙位等級提供座位的第一個航班為止,但延長期不得超過7天。
4.5 客票的順序和使用
4.5.1 旅客購買的客票,僅適用于客票上所列明的自出發(fā)地點、約定的經(jīng)停地點至目的地點的運輸。
4.5.2 客票的乘機聯(lián)必須按照客票所列明的航程順序使用,不得顛倒使用,且航程的第一航段必須首先使用,否則海航不予接受承運。航程的第一航段,是指以一張客票或多張連續(xù)客票銷售的單一運輸合同的第一航段。
4.5.3 未按順序使用的客票,如旅客于中途分程地或約定經(jīng)停地或折返點要求開始旅行,海航有權拒絕運輸。
4.5.4 旅客支付的票價與客票上所列明的運輸順序有關,如未按順序使用客票,海航將按旅客的實際行程重新計算票價、燃油附加(費)和政府稅費。如果該金額高于旅客目前客票所支付的金額,旅客應當支付兩者之間的差額。海航將在旅客支付差額后,向旅客提供后續(xù)運輸服務,且客票未按順序使用的航段將不可再使用。
4.5.5 如果旅客不搭乘已定妥座位的航班,且未預先通知海航,海航可以取消旅客客票上列明的后續(xù)聯(lián)程航班定座。
4.6 紙質(zhì)客票遺失和殘損
4.6.1 旅客的紙質(zhì)客票全部或部分遺失或殘損,應在客票有效期內(nèi)以書面形式向海航申請掛失。
4.6.2 客票在申請掛失前,被冒用或冒退,海航不承擔責任。
4.6.3 紙質(zhì)客票申請掛失后,如旅客要求繼續(xù)乘坐遺失客票上列明的航班或后續(xù)航班,需重新購買客票。經(jīng)查證該客票未被冒用、冒退的前提下,在客票退票期限滿后30天內(nèi)辦理自愿退票。
4.7 行程單
4.7.1 行程單屬于民航專用電子客票發(fā)票中的一種,其納入發(fā)票管理范圍,由國家稅務總局負責統(tǒng)一管理,套印國家稅務總局發(fā)票監(jiān)制章。每張電子客票僅提供一張發(fā)票。
4.7.2 紙質(zhì)行程單最遲應在客票完全使用后28天內(nèi)打印。
4.7.3 如需要退票,應提供已打印的行程單才能辦理。
4.7.4 由于旅客原因造成已打印電子客票行程單遺失,按《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管理辦法》規(guī)定,不再補打印。
4.7.5 行程單右下角的“填開日期”指旅客實際打印電子客票行程單的日期,與客票本身的有效期沒有關聯(lián)。
5 票價和稅費
5.1 票價的適用
5.1.1 客票價(簡稱“票價”)指旅客由出發(fā)地機場至目的地機場的航空運輸價格,不包括機場與市區(qū)之間或同一城市機場與機場之間的地面運輸費用和各項稅費。
5.1.2 票價是旅客購票時海航所適用的有效運價,該票價適用于客票上所載明的特定日期和航程等運輸內(nèi)容。客票售出后,如票價調(diào)整,票款不作變動。旅客自愿變更客票或非海航原因變更客票,可能會影響應支付的票價。
5.1.3 使用普通票價及優(yōu)惠票價的客票,應遵守該票價規(guī)定的客票使用條件。以優(yōu)惠價銷售的客票,適用特殊的退改簽政策,包括退票僅能退還部分票款或不予退票、變更等。旅客應選擇最適合自身需要的票價。
5.1.4 兒童及嬰兒票
5.1.4.1 兒童可購買兒童票價或購買成人適用票價的客票,均提供座位且適用相應的票價規(guī)則。
5.1.4.2 除另有規(guī)定外,嬰兒按照成人票價的10%購買嬰兒票,海航不提供座位;如需要單獨占用座位時,應在符合海航承運條件下按兒童票價購票。
5.1.4.3 有成人陪伴兒童及嬰兒應購買與其陪伴人相同艙位服務等級的客票。
5.2 路線
票價只適用于與票價相關而公布的路線。票價適用于多條旅行路線的,旅客可在出票前指定路線,旅客未指定路線的,由海航提供路線供旅客選擇確認。
5.3 稅款和費用
政府、有關當局或機場經(jīng)營人,因向旅客提供服務設施而按規(guī)定征收的稅款或收取的費用,不包括在公布票價之內(nèi)。該項稅款或費用應由旅客在購票時支付,由航空公司代為收取。
5.4 貨幣
旅客應當使用出票地國家的貨幣支付票價、稅款和費用,除非在旅客付款或付款前海航或海航銷售代理人同意或指定使用另一種貨幣。
5.5 票款的交付
旅客應使用海航可接受的貨幣和規(guī)定的付款方式交付票款。除海航與旅客另有協(xié)議外,票款一律現(xiàn)付。
6 定座和購票
6.1 一般規(guī)定
6.1.1 旅客可通過海航官網(wǎng)(m.scwr888.com、www.hainanairlines.com)、海航APP、海航微信公眾號、海航微信小程序、海航客服熱線或者海航售票處,也可以在海航銷售代理人售票處及網(wǎng)絡平臺進行咨詢、定座和購票。
6.1.2 旅客購票時須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或公安機關出具的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同時確保購票與辦理乘機登記手續(xù)時使用的證件相同,并提供準確有效的聯(lián)系方式。
6.1.3 購買兒童客票、嬰兒客票,應提供包含兒童、嬰兒出生日期的有效證件或證明。
6.1.4 旅客預定聯(lián)程航班,在定座時須了解并遵循各地機場規(guī)定的航班銜接最短時間,若旅客所定聯(lián)程航班的銜接時間不符合最短銜接時間標準,則海航有權不予定座。
6.1.5 嬰兒、孕婦、無成人陪伴兒童、重病患者等特殊旅客購票應符合海航運輸標準,具體承運標準與海航運輸總條件一起在海航官網(wǎng)旅行信息欄目展示。
6.1.6 對于不宜乘機的旅客,海航有權不予售票并拒絕承運。限制運輸?shù)穆每晚氃跐M足一定要求下,并經(jīng)海航及其他有關承運人同意后方可定座和購票。
6.1.7 旅客須自行查閱航班始發(fā)地、經(jīng)停地或者目的地的出入境、衛(wèi)生檢疫、海關等相關規(guī)定。如果旅客因未遵守該規(guī)定而導致無法完成旅行,海航不承擔責任。
6.1.8 對于惡意占座或虛假購票的旅客,海航有權視情況限制其定座及購票。
6.2 購票時限
旅客定座時,海航或其銷售代理人將告知旅客購票時限。旅客應在海航規(guī)定或預先約定的時限內(nèi)購買客票并支付出票時適用的票價和稅費。否則,海航有權取消其定座。
6.3 信息告知
6.3.1 海航或海航銷售代理人通過網(wǎng)絡途徑銷售客票時,將告知旅客所選航班的主要服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nèi)容:
?。?)承運人名稱,包括締約承運人和實際承運人;
(2)航班始發(fā)地、經(jīng)停地、目的地的機場及其航站樓;
?。?)航班號、航班日期、艙位等級、計劃出港和到港時間;
?。?)同時預訂兩個及以上航班時,應當明確是否為聯(lián)程航班;
(5)該航班適用的票價以及客票使用條件,包括客票變更規(guī)則和退票規(guī)則等;
?。?)該航班是否提供餐食;
?。?)按照國家規(guī)定收取的稅、費;
?。?)該航班適用的行李運輸規(guī)定,包括行李尺寸、重量、免費行李額等。
6.3.2 海航或海航銷售代理人通過售票處或者電話等其他方式銷售客票時,將告知旅客以上信息或者登錄海航官網(wǎng)獲取以上信息。旅客購票后,視作已閱讀并同意這些信息。
6.3.3 為方便旅客更好地了解相關服務標準,海航或海航銷售代理人通過網(wǎng)絡途徑銷售客票時,已將海航運輸總條件的全部內(nèi)容納入到旅客購票時的必讀內(nèi)容,以必選項的形式確保購票人在購票環(huán)節(jié)閱知。海航或海航銷售代理人通過售票處或者電話等其他方式銷售客票時,須提示購票人或旅客通過海航官網(wǎng)閱讀海航運輸總條件。
6.3.4 為提示旅客所選航班信息及乘機注意事項,海航或海航銷售代理人出票后,會通過電子或者紙質(zhì)等書面方式告知旅客涉及行程的重要內(nèi)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nèi)容,旅客應仔細核對,確保信息準確:
(1)本條件第6.3.1款規(guī)定的航班主要服務信息;
?。?)旅客姓名;
?。?)票號或者合同號以及客票有效期;
?。?)出行提示信息,包括航班始發(fā)地停止辦理乘機登記手續(xù)的時間要求、禁止或者限制攜帶的物品等;
(5)免費獲取所適用海航運輸總條件的方式。
6.3.5 旅客購買海航為市場合作方代碼共享航班客票時,海航或海航銷售代理會告知購票人或旅客代碼共享航班的實際承運人,并在實際承運人柜臺辦理乘機手續(xù)。代碼共享航班客票退改規(guī)則、行李、空地及不正常航班等服務標準,按照締約承運人與實際承運人的代碼共享合作協(xié)議及相關規(guī)定進行辦理。
6.4 個人資料
6.4.1 旅客應確保向海航提供的個人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并承擔由于其提供資料不準確所產(chǎn)生的一切后果。
6.4.2 旅客向海航提供的個人資料旨在用于定座、購票及安排相關運輸服務。旅客一旦提交定座、購票申請,即授權海航為履行航空運輸合同而保留其個人資料且可以傳送給海航有關部門、或其他相關承運人、或政府部門及相關服務的提供者。
6.4.3 海航將按照國家關于個人信息保護規(guī)定,不泄露、出售、非法使用或者向他人提供旅客個人信息。
6.5 機上座位安排
6.5.1 海航將盡力滿足旅客預先申請機上座位的要求,但不能保證提供任何指定的座位,只負責按旅客客票的艙位等級提供座位。出于經(jīng)營、運行、安全或安保的需要,承運人始終保留分配或者重新分配機上座位的權利,即使是在登機之后。
6.5.2 飛機應急出口處的座位須由海航指定安排,且在應急出口座位就座的旅客應當具備完成應急撤離功能的能力。
7 班期時刻、航班取消與變更
7.1 班期時刻
7.1.1 海航將盡力按照公布的在旅行之日內(nèi)有效的班期時刻,合理地運送旅客及其行李。
7.1.2 航班時刻表或其他場所所列的時刻或機型僅供參考,在其公布之日與旅客實際開始旅行之日期間有可能發(fā)生變動,海航對航班時刻表或其他場所所列的時刻或機型不予保證,而且該航班時刻或機型也并非海航與旅客之間運輸合同的組成部分。
7.1.3 除非損失是由于海航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或者促成,海航對班期時刻表或其它公布的班期時刻中的差錯或遺漏不承擔責任。海航對其雇員、代理人或海航的代表就始發(fā)或到達時間、日期或任何航班飛行所作的解釋不承擔責任。
7.1.4 海航在接受旅客購票之前,將告知旅客當時有效的預訂航班時刻,并在旅客的客票上列明。在客票售出后,海航可能會更改航班時刻。海航將根據(jù)旅客提供的有效聯(lián)系方式,通知旅客航班時刻的變更。在旅客購票之后,如海航航班時刻發(fā)生變更,可按照8.2或9.3條款規(guī)定,辦理客票非自愿變更或非自愿退票。
7.2 航班取消與變更
7.2.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航可以不經(jīng)事先通知,改變機型或航線、取消、中斷、推遲或延期航班飛行,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為遵守國家或地區(qū)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府規(guī)章及其它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
?。?)為保證飛行安全;
?。?)不可抗力或不能預見的原因。
7.2.2 由于7.2.1條所列明的情況之一,海航航班取消或出港延誤,未能向旅客提供已定妥的座位(包括艙位等級),或未能在旅客的中途分程地點或目的地點停留,或造成旅客已定妥座位的航班銜接錯失,海航將考慮旅客的合理需要并根據(jù)本條件8.2或9.3款,為旅客辦理非自愿變更或非自愿退票。
7.3 航班變更、延誤及取消,海航將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來避免旅客以及其行李延誤造成的損失。如海航已經(jīng)采取了一切必要的措施或不可能采取該措施的,海航不承擔責任。
7.4 不正常航班的服務
7.4.1 由于海航機務維護、航班調(diào)配、機組等原因,造成航班在始發(fā)地出港延誤或取消,海航將按其規(guī)定向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等服務。
7.4.2 由于天氣原因、空管原因、其他空域用戶活動、公共安全、機場、聯(lián)檢、油料保障、離港系統(tǒng)、旅客原因等非海航原因,造成航班在始發(fā)地出港延誤或取消,海航可協(xié)助旅客提供餐食信息、住宿信息及航班信息查詢,產(chǎn)生的費用由旅客自理。
7.4.3 航班在經(jīng)停地延誤及取消或航班備降,無論何種原因,海航將按規(guī)定向經(jīng)停、備降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服務。
7.4.4 航班出港延誤或者取消時,海航及銷售代理人、地面服務代理人應當優(yōu)先為限制旅客、老年人、孕婦、無成人陪伴兒童等需特別照料的旅客提供服務。
7.4.5 航班延誤或取消,海航及其地面服務代理人應做好解釋工作,并及時將航班延誤或取消等信息通知旅客。旅客可通過登錄海航APP、海航微信公眾號、海航微信小程序等方式自行下載《不正常航班證明》。
7.5 航班延誤補償
由于機務維護、航班調(diào)配、機組等海航原因造成航班延誤,海航將根據(jù)航班延誤時間的實際情況,向旅客提供經(jīng)濟補償:
7.5.1 航班延誤4(含)至8小時之內(nèi),補償每名旅客人民幣200元。
7.5.2 航班延誤8小時(含)以上,補償每名旅客人民幣400元。
7.5.3 持嬰兒客票的旅客不享受上述經(jīng)濟補償。
7.5.4 海航可以通過現(xiàn)金或相應比例的金鵬積分、消費券等方式提供補償。
7.5.5 以上補償標準如與適用的當?shù)胤煞ㄒ?guī)不一致,可按當?shù)胤煞ㄒ?guī)執(zhí)行。
8 客票變更
8.1 自愿變更
8.1.1 旅客購票后,如自愿變更航班、日期、航程及艙位等級,海航及海航銷售代理人將根據(jù)客票使用條件,在航班有可利用座位和時間允許的條件下給予辦理。自愿變更時,票價將重新計算。如變更后票價提高,旅客須補交票款差額和其它相關費用。如變更后票價降低,則先按自愿退票辦理,再重新購票,旅客也可以選擇維持原票價繼續(xù)旅行。
8.1.2 旅客購票后,如自愿變更承運人,海航及海航銷售代理人在客票使用條件無簽轉(zhuǎn)限制,且要求變更的承運人與海航有互售或結算協(xié)議關系的情況下,可以辦理客票簽轉(zhuǎn),旅客須承擔由此造成的票價差額和其他相關費用,客票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旅客要求簽轉(zhuǎn),按自愿退票的規(guī)定辦理。
8.1.3 海航銷售代理人未經(jīng)特別授權不得為旅客辦理簽轉(zhuǎn)手續(xù)。
8.1.4 如無特別說明,使用兒童運價的兒童或占座嬰兒按成人標準扣除變更費,使用嬰兒運價的不占座嬰兒不收取變更費。
8.2 非自愿變更
航班取消、航班出港延誤、航班提前、航程改變、艙位等級變更及承運人無法運行原航班等情形,按照以下規(guī)定辦理非自愿變更:
8.2.1 乘坐海航航班的旅客,由于海航原因?qū)е侣每头亲栽缸兏推钡?/b>,海航將考慮旅客的合理需要并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8.2.1.1 為旅客免費變更至最近有可利用座位的海航航班;
8.2.1.2 征得旅客及被簽轉(zhuǎn)承運人同意后,為旅客辦理免費簽轉(zhuǎn)手續(xù)。
8.2.2 乘坐海航航班的旅客,由于非海航原因?qū)е侣每头亲栽缸兏推钡?/b>,海航將考慮旅客的合理需要并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8.2.2.1 為旅客免費變更至最近有可利用座位的海航航班;
8.2.2.2 客票使用條件允許時,征得旅客及被簽轉(zhuǎn)承運人的同意后,按照客票使用條件為旅客辦理簽轉(zhuǎn)手續(xù)。如涉及票價差額和稅費差額,由旅客自行承擔。
8.2.3 在旅客確認新航班,辦理完客票非自愿變更手續(xù)后,由于旅客原因再次提出變更或退票,海航或海航銷售代理人按照客票使用條件辦理。
8.2.4 除另有規(guī)定外,在海航發(fā)布航班延誤、取消等不正常航班信息前,旅客已自愿取消定座或因非承運人原因誤機、漏乘等情況,后續(xù)辦理客票退改簽手續(xù)時,海航或海航銷售代理人按照客票使用條件辦理;旅客在海航發(fā)布航班延誤、取消等不正常航班信息前,已經(jīng)按自愿退改簽規(guī)定辦理完業(yè)務的旅客,旅客支付的變更費、退票費均不退還。
8.2.5 在聯(lián)程航班中,因其中一個或者幾個航段變更,導致旅客無法按照約定時間完成整個行程的,海航作為締約承運人將協(xié)助旅客到達最終目的地或者中途分程地。
8.2.6 在聯(lián)程航班中,旅客非自愿變更客票,按照本條件第8.2款辦理。
8.2.7 旅客分別購買的非聯(lián)程航班的多航段客票,各航段客票分屬不同運輸合同,若其中某段或幾段海航航班不正常,則發(fā)生不正常航班的海航客票按本條件第8.2款規(guī)定辦理;其他正常航班客票變更須由締約承運人根據(jù)客票使用條件辦理,產(chǎn)生的費用由旅客自行承擔。
9 退票
9.1 一般規(guī)定
9.1.1 由于海航未能按照運輸合同提供運輸或旅客自愿改變其旅行安排,對旅客未能使用的部分或全部客票,海航將按規(guī)定辦理退票。
9.1.2 除了遺失客票的情形外,退票時紙質(zhì)客票必須憑未使用航段的“乘機聯(lián)”和“旅客聯(lián)”。電子客票未使用航段的乘機聯(lián)客票狀態(tài)必須為有效的開放使用狀態(tài)(OPEN FOR USE狀態(tài)),才予以辦理退票。
9.1.3 已打印了電子客票行程單的旅客,退票時必須提供已打印的行程單。
9.1.4 通常情況下,票款將按照原支付方式及原付款貨幣予以退還。
9.2 自愿退票
9.2.1 旅客自愿退票,海航或者海航銷售代理人按照所適用的客票使用條件辦理。
9.2.1.1 客票全部未使用,扣除退票費后,退還余額;
9.2.1.2 客票已部分使用,扣除單獨購買已使用航段應支付的票價、相關稅費和退票費。如有余額,退還旅客。
9.2.2 持優(yōu)惠票價客票的旅客要求退票,如該優(yōu)惠票價對退款有特殊規(guī)定,退票按該規(guī)定辦理。
9.2.3 如無特別說明,使用兒童票價的兒童和占座嬰兒按成人標準扣除退票費,使用嬰兒運價的不占座嬰兒不收取退票費。
9.2.4 旅客在航班的經(jīng)停地自愿終止旅行,該航班未使用航段的票款和稅費不退。
9.3 非自愿退票
9.3.1 航班取消、航班出港延誤、航班提前、航程改變、艙位等級變更或者承運人無法運行原航班等情形,按照以下規(guī)定辦理非自愿退票:
9.3.1.1 客票全部未使用,退還全部已付票款(含稅款),不收取退票費;
9.3.1.2 客票已部分使用,從已付款項中扣除已使用航段相應的票價及稅費,但所退金額不得超過已付款項金額,余額退還旅客,不收取退票費。
9.3.2 除另有規(guī)定外,聯(lián)程航班旅客非自愿退票的,按照本條件第9.3.1款辦理。
9.3.3 旅客分別購買的非聯(lián)程航班的多航段客票,各航段客票分屬不同運輸合同,若其中某段或幾段海航航班不正常,則發(fā)生不正常航班的海航客票按本條件第9.3.1款規(guī)定辦理;其他正常航班客票退票手續(xù)須由締約承運人根據(jù)客票使用條件辦理。
9.3.4 在非客票上列明的地點發(fā)生不正常航班,旅客要求退票,須憑始發(fā)站登機牌原件、不正常航班證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紙質(zhì)客票還須提供旅客聯(lián)原件或復印件)。
9.3.5 旅客自愿變更航班并支付變更費后,其所變更的航班發(fā)生不正常時,旅客要求退票,不收退票費,但已支付變更費不退。
9.4 退票受款人
9.4.1 海航優(yōu)先將票款退還至該客票的原付款賬戶,如因特殊原因無法退還至付款賬戶時,將向旅客本人退款。
9.4.2 旅客退票應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如旅客本人委托他人代辦退票手續(xù),代辦人應出示旅客本人及代辦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旅客本人的授權委托書等資料。
9.4.3 海航按照9.1款規(guī)定將票款退還給符合本條9.4款規(guī)定的人,視為正當退票,海航也隨即解除責任。
9.5 退票期限
9.5.1 旅客要求退票,應在首次開始旅行之日起(客票完全未使用的,從客票填開之日起)十三個月內(nèi)提出并辦理退款手續(xù)。完全未使用的客票換開后,旅客要求對新客票退款,應在首次開始旅行之日起(換開后第一航段仍未使用的,從換開之日起)十三個月內(nèi)辦理。超出上述期限范圍的退票申請,海航不予受理。
9.5.2 除特殊情況外,海航或者海航銷售代理人應當在收到旅客有效退款申請之日起7 個工作日內(nèi)辦理完成退款手續(xù),上述時間不含金融機構處理時間。時間起算點為海航或海航銷售代理人收到旅客有效申請開始,申請不符合要求的時間不計算在內(nèi)。
9.6 退票地點
9.6.1 除另有規(guī)定外,旅客辦理退票,可在原購票地或海航直屬售票處辦理。
9.6.2 如旅客特殊原因無法回原出票地辦理退款,海航可為旅客在異地(非客票出票地)的海航直屬售票處辦理退款。接受異地退款的海航售票處應取得原出票地點的授權,并根據(jù)原出票地所提供的退款金額用原客票出票當日的訂座系統(tǒng)匯率折換成當?shù)刎泿磐丝睢?/p>
9.7 貨幣
旅客辦理退票必須符合原購票地和退票地國家的法律及其它有關規(guī)定,可以用原付貨幣退款,也可以用原購票地國家貨幣或退票地國家貨幣退款。海航將按原出票日期的匯率以旅客原支付的客票金額與幣種為基礎計算退款額。由于貨幣匯率兌換產(chǎn)生的差額,海航不予承擔。
10 乘機
10.1 辦理乘機手續(xù)
10.1.1 旅客應在航班停止辦理乘機登記手續(xù)前,憑與購票時一致的有效身份證件辦理客票查驗、托運行李、獲取紙質(zhì)或者電子登機憑證。
10.1.2 海航航班開始辦理航班乘機登記手續(xù)及截止辦理乘機手續(xù)的時間以各機場及海航公布的時間為準。各機場的乘機登記截止時間并不一致,海航或海航銷售代理人應告知旅客辦理乘機登記的截止時間,旅客也可通過海航官網(wǎng)查詢各機場乘機登記截止時間的信息。旅客應預留充足的時間辦理乘機登記手續(xù)。如果旅客未在規(guī)定的乘機登記截止時間之前辦理登記手續(xù),海航有權取消旅客的定座。
10.1.3 海航及其地面服務代理人應按時開放辦理乘機手續(xù)柜臺,按規(guī)定辦理乘機手續(xù)。
10.1.4 旅客可選擇通過海航官網(wǎng)、海航APP及海航微信小程序等渠道辦理乘機手續(xù),以方便自由出行。海航向任何乘坐本公司航班的旅客按客票條件提供座位,盡可能滿足旅客對同等艙位等級座位的要求,但不保證提供旅客所指定的座位。
10.1.5 持未定妥座位客票的旅客,辦理乘機手續(xù)的部門可不予辦理。
10.2 登機
10.2.1 各機場的登機口關閉的時間不同,旅客應按照紙質(zhì)或電子登機憑證上的重要提示內(nèi)容,在規(guī)定的登機口關閉時間前到達指定的登機口。如旅客未能在登機口關閉前按時到達指定登機口,由此所產(chǎn)生的損失和費用,旅客自行承擔。
10.2.2 乘機前,旅客及其行李和免費隨身攜帶物品必須經(jīng)過安全檢查。
10.3 旅客誤機
10.3.1 由于非海航原因?qū)е侣每驼`機,按照所適用的運輸總條件、客票使用條件辦理客票變更及退票。
10.3.2 由于海航原因?qū)е侣每驼`機,旅客要求非自愿變更客票的,海航或者海航銷售代理人在有可利用座位或者被簽轉(zhuǎn)承運人同意的情況下,為旅客辦理改期或者簽轉(zhuǎn),不收取客票變更費和票款差額;如旅客要求退票,按非自愿退票規(guī)定辦理。
10.4 旅客漏乘
10.4.1 由于非海航原因?qū)е侣每吐┏?,按照所適用的運輸總條件、客票使用條件辦理客票變更及退票。
10.4.2 由于海航原因?qū)е侣每吐┏?,海航將盡早安排旅客乘坐后續(xù)航班成行,不收取客票變更費和票價差額。如旅客要求退票,按非自愿退票規(guī)定辦理。
10.5 旅客錯乘
發(fā)生旅客錯乘飛機,海航將盡早安排錯乘旅客乘坐后續(xù)航班飛往旅客客票上列明的目的地,或安排錯乘旅客返回始發(fā)地,票款不補不退。如旅客要求在錯乘的到達站終止旅行,票款差額不補不退。
10.6 關艙門后中止飛行
10.6.1 當航班正常時,旅客在航班始發(fā)地關艙后自愿提出中止旅行,客票按照海航現(xiàn)行客票使用條件辦理;若旅客在航班經(jīng)停地自愿提出中止旅行,該航班未使用航段的票款和稅費不退。
10.6.2 當航班不正常時,無論旅客是自愿或被動中止旅行,海航都按非自愿原則,為旅客辦理變更、退票業(yè)務。
11 拒絕運輸和限制運輸
11.1 拒絕運輸
為了保證飛行安全,海航根據(jù)合理判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有權拒絕運輸已持有客票的旅客及其行李:
11.1.1 依據(jù)國家有關法律、政策法規(guī)和命令禁止運輸?shù)穆每突蛘呶锲罚?/p>
11.1.2 依據(jù)始發(fā)地、經(jīng)停地、目的地或飛越地國家或地區(qū)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命令及其他規(guī)定禁止運輸?shù)穆每停?/p>
11.1.3 拒絕接受安全檢查或因安全檢查拒絕放行或行李未經(jīng)安全檢查的旅客;
11.1.4 旅客的行為有可能危及飛行安全或者公共秩序;
11.1.5 旅客的年齡、精神或身體狀況不適合航空旅行;
11.1.6 旅客不遵守國家或地區(qū)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府規(guī)章及其它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或不遵守海航的規(guī)定;
11.1.7 旅客未支付適用的票價、稅款和費用或未承兌其與海航或有關承運人之間的信用付款;
11.1.8 旅客未能出示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出示的有效身份證件與購票時使用的不是同一證件,或未能出示有效旅行證件,或拒絕按照有關要求將旅行證件交由機組簽收保管;
11.1.9 旅客出示的客票經(jīng)證明是非法獲得或不是在出票承運人或其銷售代理人處購買的、或?qū)僖褣焓Щ虮槐I的、或是偽造的、或不是由海航或其銷售代理人更改的乘機聯(lián)或乘機聯(lián)被涂改的;
11.1.10 旅客出示的客票不能證明本人即是客票上“旅客姓名”欄內(nèi)列明的人;
11.1.11 特殊旅客數(shù)量超過航班最大可運輸數(shù)量;
11.1.12 特殊旅客或特殊行李申請材料、托運行李包裝不符合海航規(guī)定。
11.2 對被拒絕運輸旅客的安排
11.2.1 旅客被拒絕運輸而要求出具書面說明的,除國家另有規(guī)定外,海航會按規(guī)定及時出具拒載證明,旅客可在海航APP、海航微信公眾號、海航微信小程序自行下載《未成行旅客、行李證明書》。
11.2.2 對被拒絕運輸?shù)穆每?,海航按照以下?guī)定辦理:
?。?)屬本章節(jié)第11.1.5、11.1.11、11.1.12款情形的旅客,已購客票按非自愿退票辦理;
(2)屬本章節(jié)第11.1.4、11.1.9、11.1.10款情形的旅客,海航保留扣留其客票的權利,必要時呈報有關主管部門處理;
?。?)除上述(1)、(2)款以外的其他情形的拒絕運輸旅客,按自愿退票的規(guī)定辦理。
11.3 限制運輸
11.3.1 無成人陪伴兒童、擔架旅客、無自理能力的人、懷孕32周(含)-36周(不含)的孕婦、在飛行途中需使用呼吸輔助設備旅客、病患旅客、在緊急撤離時需要協(xié)助的殘疾旅客或需要特殊幫助的旅客等,由于年齡、身體或精神狀況在旅途中需要特殊照顧或在一定條件下才能運輸,只有在符合海航規(guī)定的條件下,經(jīng)海航預先同意并在必要時做出安排后方予載運。
11.3.2 限制運輸旅客的數(shù)量:出于安全的考慮,海航對每一航班限制運輸旅客的數(shù)量進行相應的控制。
11.3.3 海航遵照民航主管部門關于殘疾人航空運輸相關法律法規(guī),為具備乘機條件的殘疾人提供運輸。
11.3.4 海航遵照《人體捐獻器官航空運輸管理辦法》,為符合攜帶人體捐獻器官的旅客提供運輸。
11.3.5 旅客可登錄海航官網(wǎng)閱讀特殊旅客具體運輸及服務標準。
12 行李運輸
12.1 行李分類
海航承運的行李,按照運輸責任分為托運行李和非托運行李。
12.2 不得作為行李運輸?shù)奈锲?
旅客不得將下列物品放置在托運行李中或攜帶進入客艙,否則海航將拒絕提供運輸服務:
12.2.1 槍支等武器(包括主要零部件),能夠發(fā)射彈藥(包括彈丸及其他物品)并造成人身嚴重傷害的裝置或者可能被誤認為是此類裝置的物品,主要包括:軍用槍、公務用槍、民用槍、道具槍、發(fā)令槍、鋼珠槍、境外槍支、各類非法制造的槍支以及上述物品的仿真品等。
12.2.2 危險物品,能夠造成人身嚴重傷害或者危及航空器安全和對運輸秩序構成較大危害的危險物品,包括爆炸品、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質(zhì)、遇水釋放易燃氣體的物質(zhì)、氧化劑、有機過氧化物、毒性物質(zhì)、傳染性物質(zhì)、放射性物品、腐蝕品和不屬于上述任何一類別但在航空運輸中具有危險性的物質(zhì)和物品。主要包括:
?。?)爆炸或者燃燒物質(zhì)和裝置或可能被誤認為是此類裝置(物質(zhì))的物品,含彈藥、爆破器材、煙火制品及上述物品的仿真品,如:炸彈、手榴彈、照明彈、燃燒彈、煙幕彈、信號彈、催淚彈、毒氣彈、子彈(鉛彈、空包彈、教練彈)、炸藥、雷管、引信、起爆管、導火索、導爆索、爆破劑、煙花爆竹、煙餅、黃煙、禮花彈;
(2)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如氫氣、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氣、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質(zhì)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氣、氟利昂、氧氣(含液氧裝置)、二氧化碳、水煤氣、打火機燃料及打火機用液化氣體;
?。?)自燃物品,如黃磷、白磷、硝化纖維(含膠片)、油紙及其制品;
?。?)遇濕易燃物品,如金屬鉀、鈉、鋰、碳化鈣(電石)、鎂鋁粉;
?。?)易燃液體,如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劑制品;
?。?)易燃固體,如紅磷、閃光粉、固體酒精、賽璐珞、發(fā)泡劑;
?。?)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如高錳酸鉀、氯酸鉀、過氧化鈉、過氧化鉀、過氧化鉛、過醋酸、雙氧水;
(8)毒害品,如氰化物、砒霜、劇毒農(nóng)藥等劇毒化學品;
?。?)腐蝕性物品,如硫酸、鹽酸、硝酸、氫氧化鈉、氫氧化鉀、汞(水銀);
(10)放射性物品,如放射性同位素;
?。?1)其他隱含一種或多種危險品的物品。
12.2.3 管制器具,能夠造成人身傷害或者對航空安全和運輸秩序構成較大危害的管制器具,主要包括:管制刀具、軍警械具以及其他屬于國家規(guī)定的管制器具,如:匕首(帶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單刃、雙刃或多刃尖刀)、三棱刮刀(具有三個刀刃的機械加工用刀具)、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或是跳刀(刀身展開或是彈出后,可被刀柄內(nèi)的彈簧或卡鎖固定自鎖的折疊刀具)、其他相類似的單刃雙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長度超過15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多刃刀具)以及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長度超過22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多刃刀具、警棍、警用電擊器、軍用或是警用的匕首、手銬、拇指銬、腳鐐、催淚噴射器、弩。
12.2.4 其他物品,其他能夠造成人身傷害或者對航空安全和運輸秩序構成較大危害的物品,主要包括:
(1)傳染病病原體,如乙肝病毒、炭疽桿菌、結核桿菌、艾滋病病毒;
?。?)火種(包括各類點火裝置),如打火機、火柴、點煙器、鎂棒(打火石);
(3)鋰含量超過8克或額定能量超過 160WH(瓦特小時)的充電寶、鋰電池(電動輪椅使用的鋰電池另有規(guī)定);
?。?)酒精體積百分含量大于70%的酒精飲料;
?。?)強磁化物、有強烈刺激性氣味或者容易引起旅客恐慌情緒的物品以及不能判明性質(zhì)可能具有危險性的物品。
12.2.5 內(nèi)裝鋰電池和煙火裝置等危險品的保險公文箱、現(xiàn)金箱、現(xiàn)金袋等保密設備禁止攜帶(符合國際航空運輸協(xié)會《危險品運輸規(guī)則》2.3.2.6款規(guī)定的保密型設備除外)。
12.2.6 攜帶諸如梅斯毒氣、胡椒噴霧器等帶刺激性或使人喪失行為能力的裝置。
12.2.7 醫(yī)用小型氣態(tài)氧氣瓶(或空氣瓶)及液氧裝置。
12.2.8 槍式電子干粉滅火器。
12.2.9 諸如爆炸品、壓縮氣體、鋰電池等危險品的電擊武器(如泰瑟槍Tasers)。
12.2.10 任何種類的火柴(包括摩擦火柴、安全火柴)以及打火機(包括打火機燃料)和鋰電池驅(qū)動的打火機。
12.2.11 小型鋰電池平衡車(如同類型的:獨輪車、代步車、體感車等)及相關配件。
12.2.12 自加熱即食食品,如自熱米飯(含方便米飯、食品專用發(fā)熱包)。
12.2.13 三星Galaxy Note7設備。
12.2.14 雪崩救援背包。
12.2.15 野生動物和具有形體怪異或者易于傷人等特性的動物,如蛇、狼狗、藏獒等,不屬于小動物范圍(家庭飼養(yǎng)的狗、貓、鳥或者其他玩賞寵物),不能作為行李運輸。按照本文件寵物運輸規(guī)定辦理的除外。
12.2.16 海航考慮以下原因不適合運輸?shù)奈锲罚何锲返奈kU性、不安全性,包裝、重量、體積、尺寸、形狀、性質(zhì),以及考慮飛機機型的因素易碎或易腐物品等。
12.2.17 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禁止運輸?shù)奈锲贰?/p>
12.2.18 中華人民共和國或者途經(jīng)國家法律規(guī)定禁止出境、入境或者過境的物品。
12.3 不建議作為托運行李運輸?shù)奈锲?/b>
下列物品不建議作為托運行李或在托運行李中夾帶,對托運行李中放置或夾帶下述物品的遺失和損壞,海航按一般托運行李承擔責任:
?。?)重要文件和資料;
?。?)包括但不限于貨幣、匯票等有價證券;
(3)珠寶、貴重金屬(金、銀等)及其制品;
?。?)古玩字畫;
?。?)易碎和易損壞物品、易腐物品;
?。?)樣品;
(7)電子數(shù)碼產(chǎn)品;
?。?)旅行證件、醫(yī)療證明、X光片;
?。?)個人需定時服用的處方藥;
(10)其他需要專人照管的物品不建議作為托運行李或夾入行李內(nèi)托運,在符合海航關于行李重量、體積限制的情況下,可作為手提行李,由旅客帶入客艙并自行保管。
12.4 限制運輸?shù)奈锲?/b>
12.4.1 海航對下列常見的物品有嚴格的體積重量限制、數(shù)量限制、形狀及內(nèi)容性質(zhì)、包裝方式、運輸方式或證明文件等要求,只有在符合海航運輸條件的情況下,方可接受運輸:
?。?)精密儀器、電器等類物品;
(2)槍支和彈藥;
?。?)寵物、服務犬(導盲犬、助聽犬和輔助犬等);
?。?)外交信袋、機要文件;
(5)旅客旅行途中使用的電動輪椅;
(6)含有酒精的飲料;
?。?)用于鮮活易腐保鮮的干冰;
?。?)液態(tài)物品,如旅客旅行途中所需的藥品、化妝品等。旅客乘坐國際、地區(qū)航班時、液態(tài)物品應當盛放在單體容器容積不超過100mL的容器內(nèi)隨身攜帶,與此同時盛放液態(tài)物品的容器應置于最大容積不超過1L、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名旅客每次僅允許攜帶一個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應作為行李托運,免稅品除外;旅客乘坐國內(nèi)航班時,液態(tài)物品禁止隨身攜帶(航空旅行途中自用的化妝品、牙膏、剃須膏及免稅品除外)。航空旅行途中自用的化妝品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每種限帶一件、盛放在單體容器容積不超過100mL的容器內(nèi)、接受開瓶檢查)方可隨身攜帶,牙膏及剃須膏每種限帶一件且不得超過100g(mL),免稅產(chǎn)品除外。旅客在同一機場控制區(qū)內(nèi)由國際、地區(qū)航班轉(zhuǎn)乘國內(nèi)航班時,其隨身攜帶入境的免稅液態(tài)物品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出示購物憑證、置于已封口且完好無損的透明塑料袋中、經(jīng)安全檢查確認)方可隨身攜帶,如果在轉(zhuǎn)乘國內(nèi)航班過程中離開機場控制區(qū)則必須將隨身攜帶入境的免稅液態(tài)物品作為行李托運;嬰兒航空旅行途中必需的液態(tài)乳制品、糖尿病或者其他疾病患者航空旅行途中必需的液態(tài)藥品,經(jīng)安全檢查確認后方可隨身攜帶;
?。?)便攜式電子設備的備用電池(包含鋰電池、鎳氫電池及各類型干電池)、充電寶及移動電源制品;
?。?0)鋰含量超過2克但不超過8克或額定能量值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鋰電池、充電寶;
(11)供個人使用的含汞的小型醫(yī)用或臨床用體溫計;
(12)政府氣象局或相關官方機構人員攜帶的水銀氣壓計或溫度計;
?。?3)管制刀具以外的銳器、鈍器,例如菜刀、水果刀、餐刀、工藝品刀、手術刀、屠宰刀、雕刻刀、刨刀、剪刀、美工刀、裁紙刀、銑刀、鐮刀、演出用刀、劍、戟、矛,古董或者作為旅游紀念品的刀、劍以及棍棒(含伸縮棍、雙節(jié)棍)、球棒、桌球桿、板球球拍、曲棍球桿、高爾夫球桿、登山杖、滑雪杖、指節(jié)銅套(手釘)、鋼銼、斧子、短棍、錘子等。
12.4.2 限制運輸物品詳細規(guī)則,請登錄海航官網(wǎng)或通過海航客服熱線咨詢。
12.5 行李包裝及體積、重量限制
12.5.1 托運行李
12.5.1.1 托運行李必須包裝完善、鎖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壓力,能夠在正常的操作條件下安全裝卸和運輸,并應符合下列條件:
(1)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須加鎖;
?。?)兩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為一件;
?。?)行李上不能附插、拴掛其他物品;
(4)竹籃、網(wǎng)兜、草繩、草袋等不能作為行李的外包裝物;
?。?)帶有危險品標記、標簽的包裝件不能作為行李的外包裝物,如包裝了行李,必須將該包裝件上的危險品標記、標簽去掉或覆蓋;
(6)行李包裝內(nèi)不能用鋸末、谷殼、草屑等作襯墊物;
?。?)堅硬材質(zhì)外包裝各棱角及不規(guī)則、不平整或有尖銳突起的包裝表面須進行軟化處理,軟包墊襯材料(例如:泡沫、海綿、麻布、硬紙板、氣泡膜等)原則上須起到避免剮蹭的防護作用。
12.5.1.2 托運行李每件重量不能超過32公斤(70磅),三邊尺寸之和不得超過203厘米(80英寸)。超過上述規(guī)定的行李,建議旅客聯(lián)系海航貨運部門辦理。
12.5.1.3 托運行李的"全委托"行李免提服務
?。?)當您乘坐全程由海南航空實際承運的國內(nèi)轉(zhuǎn)國際、國際轉(zhuǎn)國內(nèi)、國際轉(zhuǎn)國際的聯(lián)程航班時,如中轉(zhuǎn)地海關支持“全委托”行李免提服務,我們將在始發(fā)站主動為您辦理“全委托”服務,將您的行李托運至最終目的地,在中轉(zhuǎn)地您無需提取托運行李,由您授權我們?yōu)槟k該托運行李的海關手續(xù),需要時根據(jù)海關要求為您代辦您的托運行李開箱查驗手續(xù)。請勿將應向中國海關申報的物品放入此類托運行李中。
?。?)與海關報關查驗相關的責任由您自行承擔。因海關檢查原因造成的行李延誤或損失,我們不承擔責任。
12.5.2 非托運行李
12.5.2.1 攜帶入客艙的行李要妥善安放在旅客前面的座椅下或客艙頂部行李架內(nèi)。
12.5.2.2 除另有規(guī)定外,公務艙旅客可攜帶兩件手提行李、經(jīng)濟艙旅客可攜帶一件手提行李。每位旅客帶入客艙的單件手提行李重量不超過10公斤(22磅),長、寬、高三邊總和不超過115厘米(45英寸)。除此之外,每位旅客還可以免費攜帶能放置在前排座椅下方的包裝完好、牢固、避免散落的少量零星小件物品,如手提包、公文包、手提電腦包、相機包或其他類似尺寸或更小的物品。超過上述規(guī)定的行李,應當作為托運行李運輸。
12.5.2.3 帶嬰兒的旅客還可以攜帶在航班上喂食嬰兒的食品(液態(tài)或流質(zhì)食物,必須通過安全檢查)、嬰兒使用的紙尿褲;一輛可帶入客艙的便攜式可折疊嬰兒推車等類似設備用品,折疊后長、寬、高分別不超過55厘米(22英寸)、40厘米(16英寸)、20厘米(8英寸),超過上述尺寸的嬰兒車等設備用品須作為托運行李運輸。
12.5.2.4 除另有規(guī)定外,航班上殘疾、傷、病等行動不便的旅客所持的拐杖、假肢、電子耳蝸、助聽器、盲杖、盲鏡、助視器、折疊手動輪椅、便攜式制氧機及其他呼吸輔助設備等小型的在旅途中隨時要用到的輔助設備,可帶入客艙??团搩?nèi)沒有存放設施或空間的,可免費托運。
12.5.2.5 如旅客行李不適合在航空器貨艙內(nèi)運輸,例如樂器,并且不符合本條第12.5.2.2款規(guī)定,旅客應提前通知海航,在獲得海航同意后方可帶入航空器客艙內(nèi),按照客艙占座行李收費。
12.6 免費行李額及超限行李費
12.6.1 免費行李額
12.6.1.1 在海航辦理的國際運輸中,免費行李額分別實行計重制和計件制兩種。旅客應根據(jù)海航規(guī)定的條件和限額攜帶免費運輸?shù)男欣睢?/p>
12.6.1.2 購買混合等級客票的旅客,其免費行李額可按各該航段票價級別規(guī)定的免費行李額分別計算。
12.6.1.3 搭乘同一飛機前往同一目的地點或者中途分程地點的兩人或兩人以上的同行旅客,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辦理行李托運手續(xù)的,其免費行李額可按各自的票價級別規(guī)定的標準合并計算。
12.6.1.4 旅客自愿變更客票后的免費行李額,應當按變更后客票票價級別所適用的免費行李額的規(guī)定辦理。旅客非自愿變更客票后的免費行李額,應當按照原客票票價級別所適用的免費行李額的規(guī)定辦理。
12.6.1.5 聯(lián)程運輸?shù)拿赓M行李額按海航及國際航空運輸協(xié)會(IATA)相關規(guī)定計算。
12.6.1.6 特殊旅客乘坐民航班機,對其必須攜帶的輔助器具(折疊輪椅、手杖、假肢等)給予免費攜帶,擔架旅客的免費行李額為所占座位的免費行李額之和。
12.6.1.7 額外占座旅客的免費行李額,按其所占座位的票價等級和占用座位數(shù)確定。手提行李占座的客票沒有免費行李額。
12.6.1.8 金鵬貴賓會員旅客在享受客票對應正常免費行李額的同時,額外增加1件免費行李額。
12.6.1.9 計重制免費行李額
除另有規(guī)定外,每位旅客的免費托運行李額:
?。?)持成人或兒童客票的公務艙旅客為30公斤,經(jīng)濟艙旅客為20公斤;
?。?)持不占座嬰兒客票的旅客無免費行李額,每個不占座嬰兒可免費托運折疊式嬰兒手推車一輛。
12.6.1.10計件制免費行李額詳見海航官網(wǎng)的免費托運行李。
12.6.1.11包機航線的免費行李額按包機協(xié)議規(guī)定辦理。
12.6.2 超限行李費
12.6.2.1 旅客的托運行李和非托運行李中超過該旅客免費行李額的部分,稱為超限行李,應當支付超限行李費。
12.6.2.2 收取超限行李費,應填開超限行李票。
12.6.2.3 超限行李收費標準詳見海航官網(wǎng)的超限付費行李。
12.6.2.4 如海航優(yōu)惠產(chǎn)品的超限行李收費標準與上述標準不一致,具體收費標準以產(chǎn)品業(yè)務規(guī)定為準。
12.7 行李聲明價值
12.7.1 旅客的托運行李每公斤價值超過30美元或等值的其它貨幣,可以辦理行李的聲明價值。
12.7.2 托運行李的聲明價值不能超過行李本身的實際價值。每一旅客的行李聲明價值最高限額為2500美元。如海航對聲明價值有異議而旅客又拒絕接受檢查時,海航有權不按照聲明價值的行李進行運輸。
12.7.3 海航按照旅客聲明的價值中超過本條12.7.1款規(guī)定限額部分的價值的5‰收取聲明價值附加費。
12.7.4 對于辦理聲明價值的行李,若同時滿足海航其他收費規(guī)定時,應按照相關規(guī)定收取費用,不與聲明價值附加費合并計算。
12.7.5 旅客辦理聲明價值的托運行李僅限于整包件行李。行李中的任何單個物品不得辦理聲明價值。
12.7.6 旅客非托運行李、寵物等物品不辦理行李聲明價值。
12.8 行李的收運
12.8.1 拒絕運輸權
12.8.1.1 旅客的托運行李、非托運行李不得違反國家禁止運輸或限制運輸?shù)南嚓P規(guī)定。在收運時或者運輸過程中,發(fā)現(xiàn)行李中裝有不得作為行李運輸?shù)娜魏挝锲?,海航將拒絕收運或者終止運輸,并通知旅客。
12.8.1.2 旅客的托運行李、非托運行李,如因其尺寸、形狀、重量、內(nèi)容、特性或出于安全運行的原因,或為了其他旅客的舒適和便利而不適合運輸?shù)?,海航應請旅客加以改善,如旅客不能或拒絕改善,海航有權拒絕接受該行李的運輸。
12.8.1.3 行李應按照海航的要求適當包裝,否則海航有權拒絕接受該行李的運輸。
12.8.2 檢查權
海航為了運輸安全和安保需要的原因,有權要求旅客接受對其本身進行安全檢查,對其行李進行檢查、掃描或者X射線檢查;必要時,也可以在旅客沒有到場的情況下,對其行李進行檢查。如果旅客拒絕接受檢查或發(fā)現(xiàn)其不遵守海航規(guī)定要求,海航有權拒絕接受該行李的運輸。如果檢查或掃描給旅客造成損壞,或X射線或掃描給旅客的行李造成損壞,海航將不承擔任何責任,除非該傷害或損壞是由于海航的過失造成的。
12.8.3 收運要求
12.8.3.1 旅客必須憑有效客票托運行李。
12.8.3.2 海航只在航班離站當日辦理乘機手續(xù)時收運行李。若旅客要求提前托運,可事先約定。
12.8.3.3 海航對旅客托運的每件行李應拴掛行李牌,并將其中的識別聯(lián)貼在登機牌主聯(lián)背面。團體旅客交運的行李可合并計算,其識別聯(lián)貼在團體負責人登機牌主聯(lián)背面。
12.8.3.4 旅客的托運行李與手提行李按各航線規(guī)定分別計件或計重。
12.8.3.5 旅客托運有運輸責任爭議的行李時,海航應向旅客說明情況,應經(jīng)旅客同意后,拴掛免除責任行李牌,以免除海航相應的運輸責任。
12.8.3.6 海航只承運旅客本人的托運行李,拒絕承運旅客幫他人托運的行李。因安保原因或拒絕接受安全檢查而不準登機的旅客,其托運行李必須從飛機上卸下。
12.8.3.7 海航禁止在登機口辦理行李托運(嬰兒車、特殊旅客助殘設備除外)。如在登機口發(fā)現(xiàn)不符合規(guī)定限額的手提行李,可能無法與旅客同航班運輸。
12.8.4 行李載運
12.8.4.1 旅客的托運行李,應與旅客同機運送。除國家另有規(guī)定外,不能同機運送的,海航應當優(yōu)先安排該行李在后續(xù)的航班上運送,并及時通知旅客。
12.8.4.2 旅客的超限行李在飛機載量允許的條件下,應與旅客同機運送。如載量不允許,而旅客又拒絕使用后續(xù)可利用航班運送,海航可拒絕收運旅客的超限行李。
12.8.5 寵物運輸
12.8.5.1 寵物是指在重量限制范圍內(nèi),可隨主人同機托運的家庭馴養(yǎng)的狗、貓。其它觀賞動物、野生動物和具有形體怪異或易于傷人等特性的動物如蛇、狼狗、藏獒等,不屬于寵物運輸范圍,只能作為貨物運輸。
12.8.5.2 旅客攜帶的寵物,一般情況下裝在貨艙內(nèi)運輸。
12.8.5.3 旅客申請運輸寵物應在航班起飛前48小時通過海航直屬售票處預約,并提供動物衛(wèi)生監(jiān)督所出具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且單據(jù)上需蓋有動物衛(wèi)生監(jiān)督所檢疫專用章,以及寵物疫苗注射證明(托運犬)。經(jīng)海航同意后方可托運。海航不提供寵物中轉(zhuǎn)聯(lián)程一站式運輸服務。乘坐中轉(zhuǎn)聯(lián)程航班的旅客如需托運寵物,僅可辦理單一直達航段托運,到達中轉(zhuǎn)站后自提寵物并辦理中轉(zhuǎn)托運手續(xù)。
12.8.5.4 旅客應在乘機當日自行攜帶寵物及其寵物托運箱以及2份《寵物運輸協(xié)議書》和其他證明文件于航班起飛前2小時到達機場海航所屬值機柜臺辦理乘機手續(xù)。
12.8.5.5 裝運寵物的容器及其包裝要求應符合海航寵物運輸相關規(guī)定,如旅客不能或不愿意按照海航規(guī)定完善運輸寵物容器及包裝,海航有權拒絕運輸。
12.8.5.6 經(jīng)海航判斷,因?qū)櫸飻?shù)量、品種、年齡、健康狀況、運輸證明文件、機型限制、寵物箱、運輸途中任何航點的溫度、國家相關政策法規(guī)限制等不符合海航寵物運輸規(guī)定的,海航有權拒絕運輸。
12.8.5.7 裝運寵物的容器應符合下列要求:
(1)為牢固且性能良好的專用航空寵物托運箱,能防止寵物破壞、逃逸和防止寵物將身體某一部位伸出容器以外損傷人員、行李、貨物或飛機;
?。?)能保證寵物站立和適當活動,保證空氣流通,不致使寵物窒息;
?。?)能防止糞便滲溢,以免污染飛機、機上設備以及其他物品。
12.8.5.8 托運類的寵物重量、托運寵物箱及攜帶食物的總重量,均不得計算在旅客的免費行李額內(nèi),應按超限行李單獨收費,計重制航線超限行李費每千克收費標準為單程直達經(jīng)濟艙普通票價(全票價)的1.5%。計件制航線超限行李費按照寵物托運收費標準規(guī)定辦理。
12.8.5.9 除海航原因外,在運輸中出現(xiàn)的寵物患病、受傷和死亡,海航不承擔責任。
12.8.5.10 服務犬(導盲犬、助聽犬、輔助犬)的運輸,按照海航現(xiàn)行相關運輸規(guī)定為準。
12.8.6 特殊行李
12.8.6.1 占座行李
?。?)行李必須占用座位時,應在定座時提出申請,在取得海航同意后方可運輸。占座行李沒有免費行李額。
(2)旅客帶入客艙的占座行李由其自行照管,占用每一座位的行李重量不得超過75公斤,體積不超過40厘米×60厘米×100厘米,占座樂器體積不超過30厘米×50厘米×145厘米,其包裝要適當。為了保證飛行安全,旅客及其行李所占用的座位由海航指定,在整個旅途中行李用安全帶加以固定,必要時須用緊固物系扎牢固。
(3)占座行李不計入免費行李額,票價實行見艙銷售。
?。?)如果運輸是由連續(xù)承運人辦理的,則旅客必須取得有關連續(xù)承運人的同意。
12.8.6.2 貴重物品、易碎易損物品
不建議作為托運行李或在托運行李中夾帶,對托運行李中放置或夾帶貴重物品、易碎易損物品的遺失和損壞,海航按一般托運行李承擔責任。在滿足非托運行李要求的前提下,可帶入客艙自行照管。如需占用座位,按照本條第12.8.6.1條款的規(guī)定辦理。
12.8.6.3 樂器
?。?)作為非托運行李運輸
樂器可作為非托運行李帶入客艙,其尺寸和重量應符合非托運行李相關要求,帶入客艙的樂器全程由旅客自行照管。樂器須穩(wěn)固放置于防震抗壓的樂器箱內(nèi),使其在必要情況下可側(cè)立存放。對于超出上述規(guī)定且仍需帶入客艙的樂器,須按占座行李規(guī)定處理。
(2)作為占座行李運輸
按照本條第12.8.6.1條款的規(guī)定辦理。
?。?)作為托運行李運輸
對于無法帶入客艙的樂器,可作為托運行李進行運輸,樂器應盡可能使用原廠或?qū)I(yè)包裝,放置在特制的硬邊或防震抗壓容器內(nèi),容器內(nèi)應根據(jù)需要進行內(nèi)物填充防止其在運輸過程中左右搖晃造成不必要的損壞。對于樂器在運送過程中發(fā)生的損壞或延誤,海南航空不承擔任何責任。樂器運送無法購買行李聲明價值。
12.8.6.4 電動輪椅及電動代步工具
?。?)海航僅接受因殘疾、健康狀況原因造成行動受限旅客自備電動輪椅或電動代步工具的托運申請。旅客自備的在旅途中使用的電動輪椅或電動代步工具應在值機柜臺辦理托運手續(xù)。旅客托運的電動輪椅或電動代步工具應滿足危險品運輸相關規(guī)定,并符合適用法律對于免費托運的電動輪椅或電動代步工具的數(shù)量要求。
?。?)電動輪椅托運服務適用于非滲漏型電池電動輪椅、滲漏型電池電動輪椅,以及鋰電池輪椅或代步工具。其中鋰電池輪椅的容量要求為:從助行器上卸下的每塊電池禁止超過300Wh,同時可再攜帶一塊最大不得超過300Wh或兩塊每塊不超160Wh的備用電池。(注:當鋰離子電池仍然安裝在助行器中時,沒有瓦特小時限制)
?。?)如電動輪椅電池可以拆卸,則該電池應拆下。拆下電池和備用電池兩極應進行絕緣保護以防短路,并由旅客隨身攜帶。
12.8.6.5 精密儀器
?。?)應作為貨物托運,如旅客堅持要求作為托運行李運輸,必須符合危險品運輸要求及出廠包裝或符合海南航空托運行李要求的包裝,確保能夠在正常的操作條件下安全裝卸和運輸。
?。?)在滿足非托運行李要求及危險品運輸要求的前提下,旅客可帶入客艙自行照管。
12.8.6.6 運動器械
海航按適用普通行李規(guī)定承擔相應運輸責任。旅客應對托運的運動器械妥善包裝,盡量使用原廠包裝或?qū)I(yè)包裝,能承受一定的壓力,能夠在正常的操作條件下安全裝卸和運輸。任何充氣類運動器械器具應放氣后運輸。如果旅客托運超過普通托運行李尺寸限制的運動器械(除高爾夫球包以外),應事先向海航提出申請,經(jīng)海航同意后方可運輸。飛機機型不適宜運輸時,海航有權拒絕收運。
12.8.6.7 骨灰
骨灰應按貨物進行運輸。旅客在符合海航相關規(guī)定的前提下,可作為托運行李運輸,也可由旅客隨身攜帶進入客艙。如不滿足海航相關要求,則海航有權拒絕運輸。
12.8.6.8 外交信袋
?。?)外交信袋應當由外交信使隨身攜帶,自行照管。根據(jù)外交信使的要求,海航也可以按照托運行李辦理,但海航只承擔一般托運行李的責任。
(2)外交信使攜帶的外交信袋和行李,可以合并計重或計件,超過免費行李額部分,按規(guī)定收取超限行李費。
(3)外交信袋運輸需占用座位時,旅客必須在定座時提出,經(jīng)海航同意,方可予以運輸。
?。?)占用每一座位的外交信袋的總重量不得超過75公斤,總體積不得超過40厘米×60厘米×100厘米。占座外交信袋的票價均實行見艙銷售,占用座位的外交信袋沒有免費行李額。
(5)機要交通人員攜帶的機要文件,按本條的規(guī)定辦理。
12.8.7 違章行李
旅客的托運行李、非托運行李中,凡夾帶國家規(guī)定的禁運物品、限制攜帶物品或危險物品等,其整件行李稱為違章行李。對違章行李,海航按下列規(guī)定辦理:
?。?)在始發(fā)地發(fā)現(xiàn)違章行李,海航有權拒絕收運;如已承運,有權取消運輸,或?qū)⑦`章夾帶物品取出后運輸,已收超限行李費不予退還;
?。?)在經(jīng)停地發(fā)現(xiàn)違章行李,應立即停運,已收超限行李費不予退還;
?。?)對違章行李中夾帶的國家規(guī)定的禁運物品、限制攜帶物品或危險物品,交有關部門處理。
12.8.8 行李退運
12.8.8.1 旅客在始發(fā)地要求退運行李,必須在行李裝機前提出。如旅客退票,已收運的行李也必須同時退運。以上退運,均退還已收超限行李費。
12.8.8.2 旅客在經(jīng)停地退運行李,若時間允許,可予以辦理。但未使用航段的已收超限行李費不予退還。
12.8.8.3 辦理聲明價值的行李退運時,在始發(fā)地退還已交付的聲明價值附加費,在經(jīng)停地不退已交付的聲明價值附加費。
12.8.8.4 由于海航的原因,需要安排旅客改乘海航其他航班,行李運輸應隨旅客做相應的變更,已收超限行李費多退少不補;已交付的聲明價值附加費不退;如安排旅客簽轉(zhuǎn)其他承運人航班,應辦理行李退運,退還已收超限行李費和已交付的聲明價值附加費。
12.9 行李交付
12.9.1 行李交付
12.9.1.1 旅客應在航班到達后立即在機場憑行李牌的識別聯(lián)領取行李。必要時,應交驗客票。
12.9.1.2 如旅客未立即領取行李,海航從行李到達的次日8時起向旅客收取行李保管費。對于旅客行李中的易腐物品,海航有權在行李到達24小時后予以處理。
12.9.1.3 海航憑行李牌的識別聯(lián)交付行李,對于領取行李的人是否確系旅客本人,以及由此造成的損失及費用,不承擔責任。
12.9.1.4 旅客的托運行李延誤到達的,海航應及時通知旅客領取。除國家另有規(guī)定外,由于非旅客原因?qū)е峦羞\行李延誤到達,旅客要求直接送達的,海航應當免費將托運行李直接送達旅客或者與旅客協(xié)商解決方案。對延誤行李不收取保管費。
12.9.1.5 旅客在領取行李時,未提出書面異議,應即認為該行李已經(jīng)按照運輸合同完好交付。
12.9.1.6 旅客遺失行李牌的識別聯(lián),應立即向海航掛失。旅客如要求領取行李,應向海航提供足夠的證明,并在領取行李時出具收據(jù)。如在聲明掛失前行李已被冒領,海航不承擔責任。
12.9.2 無法交付的行李
行李自到達的次日起,超過90日仍無人認領,表明旅客已遺棄該行李,海航可作為無法交付行李處理。
12.9.3 行李不正常運輸?shù)奶幚?/p>
12.9.3.1 行李運輸發(fā)生延誤、遺失或損壞,海航或其授權地面服務代理人應及時會同旅客填寫《行李運輸差錯事故記錄》,盡快查明情況和原因,并將調(diào)查結果答復旅客和有關單位。如發(fā)生行李賠償,可在始發(fā)地、經(jīng)停地或目的地辦理。
12.9.3.2 因海航原因使旅客的托運行李未能與旅客同機到達,造成旅客旅途生活的不便,將給予旅客一次性臨時生活用品補償費:
?。?)公務艙旅客臨時生活費標準為100美元,在此基礎上,每延誤一天補償50美元,公務艙旅客的臨時生活費以200美元為限額。
(2)經(jīng)濟艙旅客臨時生活費標準為50美元,在此基礎上,每延誤一天補償25美元,經(jīng)濟艙旅客的臨時生活費以100美元為限額。
12.9.4 行李運輸事故索賠
12.9.4.1旅客在領取托運行李時未提出書面異議,即為該托運行李已完好交付并與運輸憑證相符的初步證據(jù)。
12.9.4.2 托運行李發(fā)生損失的,旅客應當在發(fā)現(xiàn)損失后向海航書面提出異議,至遲應當自收到托運行李之日起七日內(nèi)提出。托運行李發(fā)生延誤的,至遲應自托運行李交付旅客之日起二十一日內(nèi)書面提出異議或索賠要求;旅客逾期未提出異議或索賠的,視為放棄延誤損失索賠或沒有造成損失。
12.9.4.3 提出異議或索賠要求時應附登機牌或行程單(或復印件)、行李牌識別聯(lián)、《行李運輸差錯事故記錄》、超限行李票旅客聯(lián)(或復印件)等證明行李內(nèi)容和價格的憑證以及其他有關的證明。
13 航班超售
13.1 信息告知
13.1.1 為滿足更多旅客的出行需求,海航在充分考慮航線、航班班次、時間、機型以及銜接航班等情況下實施超售,并最大程度避免旅客因超售被拒絕登機。
13.1.2 海航通過官網(wǎng)超售公告、口頭告知等方式告知超售旅客享有的權利。
13.2 超售征集自愿者程序
因海航超售導致實際乘機旅客人數(shù)超過座位數(shù)時,海航或者地面服務代理人在航班開始辦理乘機手續(xù)時,通過在值機柜臺或登機口,由工作人員口頭告知或放置/張貼超售征集自愿者告知書的方式告知自愿放棄座位旅客的賠償方法及后續(xù)服務安排,尋找主動放棄座位的自愿者并與旅客協(xié)商自愿放棄行程的條件。
13.3 優(yōu)先登機原則
在海航或者地面服務代理人無法征集足夠自愿者的情況下,本著公序良俗原則,綜合考慮老幼病殘孕等特殊旅客的需求,后續(xù)航班銜接情況等因素,參照下列順序,確定優(yōu)先登機的旅客:
(1)經(jīng)海航同意并事先做出安排的、有特殊服務需求的老、幼、病、殘、孕旅客以及無成人陪伴兒童;
?。?)金鵬白金卡、金卡、銀卡旅客;
?。?)后續(xù)銜接國際航班的旅客;
(4)后續(xù)轉(zhuǎn)機時間緊張的中轉(zhuǎn)聯(lián)程旅客。
13.4 超售服務及賠償
13.4.1 海航向自愿放棄行程或者被拒絕登機旅客,提供以下相關服務:
?。?)免費安排后續(xù)最早有空余座位的航班,讓旅客盡快成行;
?。?)按非自愿客票退票處理,不收取費用;
?。?)按非自愿改期或者簽轉(zhuǎn)處理,不收取客票變更費和票價差額;
(4)如在用餐時間,提供免費餐食和飲品;當后續(xù)航班的時刻和原定航班時刻相差4小時(含)以上時,為旅客提供免費酒店休息服務。
13.4.2 除為旅客提供上述13.4.1款所列服務外,符合下列所有條件,自愿放棄行程或者被拒絕登機的旅客,海航將同時給予旅客現(xiàn)金賠償:
?。?)已經(jīng)定妥航班座位的旅客(含持積分兌換獎勵免票的旅客),不包括持各類獎勵及航空公司職員免折票的旅客。
?。?)旅客在截止辦理乘機登記手續(xù)時間前,到達指定登記柜臺辦理乘機登記手續(xù)。
(3)不屬于本條件第11.1款被拒絕運輸?shù)穆每?。
13.4.3 賠償標準
給予自愿放棄座位的旅客或因超售被拒絕登機的旅客,每人200元人民幣的現(xiàn)金賠償。海航可以通過現(xiàn)金或相應比例的金鵬積分的方式提供賠償。
13.4.4 如發(fā)生航班超售拒載的當?shù)胤?、法?guī)另有規(guī)定的,適用該法律、法規(guī)。
13.5 旅客因超售自愿放棄行程或者被拒絕登機時,可通過登錄海航APP、海航微信公眾號、海航微信小程序自行下載《超售證明》。
14 旅客服務
14.1 一般服務
14.1.1 海航應以保證飛機安全和航班正常,提供良好服務為準則,以文明禮貌、熱情周到的服務態(tài)度,認真做好空中和地面的旅客運輸?shù)母黜椃展ぷ鳌?/p>
14.1.2 除另有規(guī)定以外,旅客在聯(lián)程航班銜接地點的地面膳宿、交通費用,應由旅客自理。
14.1.3 在航空運輸過程中,旅客發(fā)生急病、分娩、遇險時,海航應積極采取措施,盡力救助。
14.1.4 空中飛行過程中,海航按規(guī)定向旅客提供飲料或餐食。
14.2 第三方服務
14.2.1 如果海航為旅客安排由第三方提供的航空運輸之外的服務,或者為旅客出具地面運輸、旅館預訂或者車輛租賃等由第三方提供(非航空)運輸或者服務的票證、收款憑證,在安排上述附加服務時,海航僅作為旅客的代理,對于旅客能否得到此類服務及其服務質(zhì)量不承擔責任。第三方服務提供者的條款和條件適用于該服務。
14.2.2 如果海航也向旅客提供地面運輸,本條件不適用于該地面運輸。
15 飛機上的行為
15.1 一般規(guī)定
15.1.1 旅客應當遵守民航相關規(guī)定,保持航空器內(nèi)的良好秩序;發(fā)現(xiàn)航空器上可疑情況時,可以向機組成員舉報。旅客在協(xié)助機組成員處置擾亂行為或者非法干擾行為時,應當聽從機組成員指揮。
15.1.2 旅客如果在航空器上出現(xiàn)強占座位、辱罵毆打他人、妨礙機組正常履行職責、霸占航空器、破壞機上設施設備等行為,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海南航空有權利依據(jù)民航相關安保規(guī)章,對涉事旅客采取必要的管束或制服措施,并移交至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情節(jié)嚴重的,可能會承擔刑事責任。
15.2 非法干擾行為和擾亂行為的處置
15.2.1 擾亂行為的處置
機組有權利對擾亂航空器內(nèi)秩序,妨礙機組成員履行職責,不聽勸阻的行為人采取必要的管束措施,或在起飛前、降落后要求其離機。
15.2.2 非法干擾行為的處置
機組有權利對航空器上的非法干擾行為等嚴重危害飛行安全的行為,采取必要的制止、制服措施,必要時旅客應給予協(xié)助。
15.2.3 調(diào)整飛行計劃
在航空器上出現(xiàn)擾亂行為或者非法干擾行為等嚴重危害飛行安全行為時,機長可根據(jù)需要改變原定飛行計劃或?qū)娇掌髯龀鲞m當處置。
15.3 便攜式電子設備(PED)的使用規(guī)范
15.3.1 未經(jīng)海航許可,旅客不得在飛機上開啟和使用與飛機正常飛行無關的主動發(fā)射無線電信號的便攜式電子設備,這些設備包括:無法通過飛行模式關閉信號傳輸功能的移動電話、便攜式電視、無線電接收機、無線電發(fā)射機、具有無線遙控器的玩具和其他帶遙控裝置的電子設備、充電寶等便攜式移動電源及其他能夠?qū)︼w機系統(tǒng)產(chǎn)生干擾的電子設備。
15.3.2 可全程使用的PED設備包括:外形尺寸長寬高三邊之和小于 31cm(含)的可單手掌握的小型的 PED(選擇了“停止傳輸功能”或“飛行模式” 并且關閉移動數(shù)據(jù)傳輸功能、WI-FI 功能情況下),如移動電話、電子書、平板電腦、MP3/MP4 、電子游戲機、智能手表等;助聽器、心臟起搏器等醫(yī)學輔助用電子設備;及電動剃須刀、沒有無線遙控器的小型電動玩具、便攜式隨身聽、照相機等不具備無線電發(fā)射功能的便攜式電子設備。
15.3.3 僅在巡航高度可使用的 PED包括:筆記本電腦;部分加裝機載 WIFI(包括機上局域網(wǎng)及空地互聯(lián) WIFI)的機型,筆記本電腦、平板電腦等設備在平飛階段可開啟 WIFI 功能連接機載 WIFI。
15.4 海航所有的航班均已禁煙,機上所有區(qū)域均不允許吸煙,包括傳統(tǒng)香煙、電子煙及其他形式的吸煙。
15.5 飛機上,除海航供應的含酒精飲料外,不得飲用其他含酒精飲料。
15.6 旅客在飛行全程中,應按要求及工作人員的提示系好安全帶。
16 行政手續(xù)
16.1 旅客必須完全遵守出發(fā)地國家、過境國、到達地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命令、要求和旅行條件的各項規(guī)定。若因旅客未遵守有關規(guī)定而導致無法乘機或無法到達目的地的,海航不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海航對其雇員或代理人為了協(xié)助旅客取得必要的證件或簽證或遵守上述法律、法規(guī)、命令、要求、旅行條件等所提供的書面或其它形式的任何幫助或信息不承擔責任;對任何旅客因未能取得必要的證件或簽證或未能遵守上述法律、法規(guī)、命令、要求、旅行條件等而產(chǎn)生的后果,海航也不承擔責任。
16.2 旅客應當出示有關國家(地區(qū))法律、法規(guī)、命令、要求或旅行條件所要求的出境、過境、入境、健康和其它證件,應當允許海航收存其副本或復印件。海航對未遵守國家(地區(qū))法律、法規(guī)、命令、旅行條件或所持證件不符合要求,或者不允許海航收存其證件副本或復印件的旅客,保留拒絕運輸?shù)臋嗬?/p>
16.3 因旅客被經(jīng)停地或目的地國家(地區(qū))政府拒絕過境或者入境,導致海航按該國(地區(qū))政府的命令將旅客運回其始發(fā)地或者其它地點,該旅客應按海航規(guī)定支付其適用票價。海航可使用已付給海航的未被使用的航段票款,或旅客已支付給海航的任何資金來抵付此費用。已收取用于運送至拒絕入境地點或遣返地的客票,海航不予辦理退款。
16.4 旅客對于因其未能遵守有關國家(地區(qū))法律、法規(guī)、命令、要求、旅行條件或未能出示所要求的證件而造成海航支付或墊付的罰金、罰款或承擔的任何費用應當足額償還。
16.5 旅客應接受政府、機場管理部門或海航的任何安全檢查。對于拒絕接受安全檢查的旅客及未經(jīng)過安全檢查的行李,海航有權拒絕運輸。
16.6 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檢查旅客的托運行李或非托運行李時,旅客應當?shù)綀觥β每臀吹綀鼋邮軝z查而發(fā)生的任何損失,海航不承擔責任。
17 損失責任及賠償限額
17.1 一般規(guī)定
17.1.1 在蒙特利爾公約及以下規(guī)定的責任限額內(nèi),海航對旅客在飛機上或者上、下飛機過程中的事故造成旅客人身傷亡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是,旅客由于其年齡、精神或身體狀況在運輸中造成或促成其本人人身傷亡或情況惡化的,海航不承擔賠償責任。
17.1.2 海航因遵守或旅客未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命令或要求而引起的任何損失,海航不對旅客承擔賠償責任。
17.1.3 因發(fā)生在航空運輸期間的事件,造成旅客托運行李毀滅、遺失或者損壞的,海航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7.1.4 因發(fā)生在海航飛機上或者在旅客在上、下海航飛機過程中事件,海航或者海航雇員、代理人的過錯造成旅客隨身攜帶物品毀滅、遺失或者損壞的,海航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
17.1.5 旅客托運行李或隨身物品的毀滅、遺失或者損壞是由于行李本身的自然屬性、質(zhì)量或者缺陷造成的,海航不承擔賠償責任。
17.1.6 海航和其它承運人依據(jù)一本客票或者連續(xù)客票履行的運輸,應當被視為一個單一的運輸。海航僅對發(fā)生在海航承運航班上的損失承擔責任。海航為其他承運人的航班填開客票或辦理行李托運時,只作為其他承運人的代理人。對于托運行李,旅客可以向客票或行李票上列明的第一或者最后承運人索賠。
17.1.7 旅客、行李在航空運輸中因延誤引起的損失,海航應當向旅客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海航證明本人及其雇員、代理人為了避免損失的發(fā)生,已經(jīng)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種措施的,海航不對因延誤引起的損失承擔責任。
17.1.8 在旅客、行李運輸中,經(jīng)證明,損失是由索賠人的過錯造成或者促成的,應當根據(jù)造成或者促成此種損失的過錯程度,相應免除或者減輕海航的責任。旅客以外的其他人就旅客死亡或者受傷提出賠償要求時,經(jīng)證明死亡或者受傷是旅客本人的過錯造成或者促成的,同樣應當根據(jù)造成或者促成此種損失的過錯的程度,相應免除或者減輕海航的責任。本條款適用于本條件中的所有責任條款。
17.1.9 海航的責任不應高于旅客的實際損失數(shù)額。海航對間接的或隨之引發(fā)的損失不承擔責任。
17.1.10 海航依據(jù)本條件所承擔的賠償責任僅限于補償性的賠償責任,任何情況下海航都不承擔懲罰性、懲戒性或者其他非補償性的損害賠償。
17.2 人身損害賠償責任限額
海航根據(jù)本章第17.1.1款對每名旅客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時,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賠償責任限額不超過蒙特利爾公約規(guī)定的適用限額:
(1)旅客傷亡不是由于海航或者海航雇員、代理人的過失或者其他不當作為、不作為造成的;
?。?)旅客傷亡是由于第三人的過失或者其他不當作為、不作為造成的。
17.3 延誤及行李、貨物的賠償責任限額
17.3.1 運輸過程中因延誤給旅客造成損失的,海航對每名旅客的賠償責任限額適用蒙特利爾公約相關規(guī)定。
17.3.2 在行李運輸過程中造成行李毀滅、遺失、損壞或者延誤的,海航對每名旅客的賠償責任限額以蒙特利爾公約相關規(guī)定為準。
18 旅客投訴
旅客對海航、海航銷售代理人、航空銷售網(wǎng)絡平臺或地面服務代理人提供的服務有任何意見,可通過以下方式聯(lián)系海航:
(1)旅客意見24小時電話:國內(nèi)撥打95339,海外撥打(+86)95339或(+86-898)95339;服務質(zhì)量監(jiān)督:(+86-898)66709315 (工作時間:上午08:30-12:00 下午13:00-17:30,周六、周日及公共節(jié)假日休息);
?。?)旅客意見反饋郵箱:customer.care@hnair.com;
?。?)郵寄地址:海南省??谑忻捞m機場海航基地海技樓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服務質(zhì)量管理部 服務質(zhì)量督察中心 郵政編碼 571132。
19 生效與修改
19.1 本條件自2025年6月20日起生效、施行,并在海航官網(wǎng)進行公布。本條件在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nèi)在民航服務質(zhì)量監(jiān)督平臺上更新備案,備案的總條件與對外公布的總條件保持一致。自生效之日起,2025年5月8日公布施行的《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國際運輸總條件》同時廢止。旅客在2025年6月20日前購買的客票,仍適用購買客票時適用的運輸總條件。
19.2 海航有權依照中國民用航空局規(guī)定的程序,不經(jīng)通知修改其運輸條件、運輸規(guī)定、票價和費用。但此類修改不適用于修改前已經(jīng)開始的運輸或已經(jīng)購買的客票。
19.3 海航的銷售代理人或雇員都無權更改或違反本條件的任何條款。
19.4 本條件使用中文書寫,并翻譯成其他語言版本,當中文與其他語言版本不一致時,以中文版本為準。
20 附則
針對本條件所列事項變化較頻繁的內(nèi)容,海航單獨制定了《海南航空國際及地區(qū)航線免費托運行李規(guī)定及超限行李費收費規(guī)定》及《海南航空特殊旅客承運標準、旅客健康乘機指南及特殊旅客乘機須知》,并視為本條件的一部分,上述規(guī)定內(nèi)容與本條件不一致的,該單獨制定的規(guī)定優(yōu)于本條件。
歷史修訂文檔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國際運輸總條件》(適用于2025年5月8日(含)至2025年6月19日(含)銷售的客票)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國際運輸總條件》(適用于2024年8月2日(含)至2025年5月7日(含)銷售的客票)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國際運輸總條件》(適用于2024年6月1日(含)至2024年8月1日(含)銷售的客票)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國際運輸總條件》(適用于2024年1月1日(含)至2024年5月31日(含)銷售的客票)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國際運輸總條件》(適用于2023年10月26日(含)至2023年12月31日(含)銷售的客票)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國際運輸總條件》(適用于2023年8月18日(含)至2023年10月25日(含)銷售的客票)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國際運輸總條件》(適用于2023年4月24日(含)至2023年8月17日(含)銷售的客票)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國際運輸總條件》(適用于2022年9月20日(含)至2023年4月23日(含)銷售的客票)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國際運輸總條件》(適用于2022年8月1日(含)至2022年9月19日(含)銷售的客票)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國際運輸總條件》(適用于2022年7月15日(含)至2022年7月31日(含)銷售的客票)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國際運輸總條件》(適用于2021年9月1日(含)至2022年7月14日(含)銷售的客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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